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操作醫師認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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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經血管外科與介入治療醫學會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操作醫師認證辦法
生效日起:自中華民國107年5 月5 日起
107/04/28教育訓練委員會通過
107/05/05理監事會通過
為提升國內相關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醫療技術品質和維護國民健康,擬定此辦法。學員接受完整訓練後由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發放急性缺血性中風動脈取栓術 (IA thrombectomy) 治療專長認證證書。
(一)目標:完成訓練能使用微導管技術及相關特材,經動脈取栓術治療急性缺血性腦中風。
(二) 訓練內容:這項訓練計劃必須包括:
1.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取栓術治療的適應症與禁忌症。
2.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取栓術治療之臨床與技術層面了解。
3. 整合有關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取栓術之資訊,包括影像醫學、臨床處置與病人之照顧。
(三) 訓練時程:以至少1年為原則,包括神經血管疾病之影像診斷及基本血管攝影技巧,與實際參與病人治療操作。
(四) 於本辦法頒訂前,已取得神經放射科學會或神經外科學會所認證之血管內專長專科醫師,得直接換發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之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操作醫師認證證書。
(五) 訓練師資:具有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或神經放射線醫學會所核定之介入性神經血管內治療指導醫師認證的醫師;或具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認證,具五十例以上急性缺血性中風動脈血管內取栓術經驗者。
(六) 新受訓人資格:
1. 具我國神經相關專科醫師執照,包括神經外科、神經內科及神經放射科專科醫師,且具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有效會員資格,經審查認可後方可接受訓練,並於開始訓練前向台灣神經血管外科與介入治療醫學會報備。報備資料需包含訓練醫院及(或)訓練醫師的同意函。
2. 訓練期間合乎下列條件則核發證書。審查資料:
1) 參與傳統神經血管診斷個案五十例(可包含介入治療前診斷血管攝影),並登錄於學習護照中,且有指導醫師簽名認可。
2) 參與十例急性缺血性中風之動脈取栓術報告或手術紀錄,並登錄於學會學習護照中,且有指導醫師簽名認可,每一案例只能登錄一位受訓學員。
3) 一年內參加腦中風有關血管內治療之繼續教育課程或研討會8小時以上之證明。
(七) 訓練醫院認定:
1. 已取得神經相關學會例如中華民國神經放射線醫學會或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神經介入訓練中心資格的醫院,經台灣神經血管外科暨介入治療醫學會認可,得取得急性缺血性腦中風動脈取栓術之訓練中心資格。
2. 新申請訓練醫院的人員設備經驗規範:
1) 醫院具有提供24小時服務之中風加護病房、CT scan、血管攝影或具血管攝影之開刀房。醫院具有正式執照台灣神經學學會專科醫師(二位以上)、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二位以上)、中風個案管理師及中華民國神經放射線專科醫師(二位以上)。
2) 醫院具有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訓練師資(一位以上)。
3. 訓練醫院的動脈取栓術品管規範:
醫院要監測和保存有關動脈取栓病例品質與技術之重要資料:
1) 該病患中風發作時間、急診到院時間、急診NIHSS、靜脈溶栓時間、確認為大動脈阻塞第一時間點 (CT hyperdense MCA sign, CTA, 或MRA)、動脈穿刺時間、動脈暢通時間與程度(TICI)、次日是否有症狀性腦出血 (symptomatic ICH)。治療後監測資料要有下列時間點之modified ranking scale (mRS):出院前及治療後3個月,這些資料之監測要由訓練醫院負責登錄於病歷紀錄內。
2) 操作醫師對操作材料與技術資料要在治療報告或手術紀錄中填寫保存。
3) 本辦法公告後治療之病例須落實執行。受訓醫師申請認證時要能提供上項資料列表供專長認證時審查,醫院要有記錄以便查核。

TSNIS-IAT專長認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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